石油领域将更加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6-02-27 经济参考报

70

核心提示:备受瞩目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落地。记者25日从国资委获悉,即将实施的十项改革试点中,除了通过试点对于市场

备受瞩目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落地。记者25日从国资委获悉,即将实施的“十项改革试点”中,除了通过试点对于市场化选聘、薪酬分配差异化、完善董事会职权、员工持股等改革内容进行积极探索外,国家将通过试点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与此同时,市场化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将提速,特别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领域,将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

这也被称为国企改革政策从出台到真正落地的关键性“突破口”。“2016年是国企改革政策的落地年,之所以决定开展‘十项改革试点’,希望通过试点对于全局性改革产生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同时以点带面,形成经验并且复制推广,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25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

2014年,国资委曾选择包括中国节能环保公司在内的六家央企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董事会扩权和派驻纪检组等四项改革试点。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本次十项试点将在此基础上对试点企业进行进一步扩围,同时,国资委还将指导推动地方国资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企业选择上,将根据试点内容和不同企业经营情况和特点来决定,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地实施改革试点。

张喜武透露,目前国资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国资委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方案,下一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试点企业还可能进一步扩大。

张喜武向记者介绍,在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方面,将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再选择3至5家试点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试点方面,将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的一级企业进行,国资委和各省市将分别选择3至5户进行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中,将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单位中,选择2至3户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一级经营困难、重组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企业,同时鼓励央企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二三级公司开展试点;而在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上,将选择处于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建设运行比较规范,已实行或正在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中央企业开展试点;而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国资委将继续选择3至5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并推进诚通集团、国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工作。

兼并重组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是此次试点工作中最为亮眼的内容。“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对于解决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意义重大。”张喜武说。他同时对于上述试点改革给出具体“时间表”:下一步国资委将探索更多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坚持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央企兼并重组,对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示范,今年上半年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并制定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中通过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无疑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起到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因为任务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在员工持股问题上社会争议很大,一些专家担忧,一旦实施不好容易造成少数人持股、利益输送等问题。对此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今年计划将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我们希望通过试点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怎么转股退股等问题,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张喜武说。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非常复杂,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方式,可以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形成好的经验,可以指导其他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更像一个“开路先锋”,从而真正推进改革政策落地,真正实现提高国资运营效率,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培养更多一流企业的目标。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十项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国企改革正在进入加速期,特别是下一步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提速。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交叉持股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将更大,同时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将消除。

备受瞩目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落地。记者25日从国资委获悉,即将实施的“十项改革试点”中,除了通过试点对于市场化选聘、薪酬分配差异化、完善董事会职权、员工持股等。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