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核准的请示》(山港联化办字〔2016〕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青岛港集疏运体系,提高进口原油接卸能力,满足腹地炼化基地原材料需求,促进地炼行业转型升级,同意建设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单位为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干线起于青岛董家口港区油库,途径青岛市黄岛区、胶州市,潍坊市高密、峡山区、昌邑、寒亭区、寿光市,止于潍坊市滨海开发区滨海油库。
(中间略)
五、在后续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切实按照有关专业规范认真组织落实,采用可靠、高效、密封性能好的工艺设备,搞好设备与输油实际工况的匹配,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二)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环评报告方案实施,确保满足环保要求。
(三)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鲁国土资字〔2016〕23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60008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6〕44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鲁水许字〔2016〕144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穿越相关河流的复函》(鲁水建函字〔2016〕28号)、山东省文物局《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选址的意见》(鲁文许〔2016〕13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6〕58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项目(一期)的初审意见》(青发改能交〔2016〕175号)、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潍发改能交〔2016〕14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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