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品油质量升级已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初,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V油品的目标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部分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出台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按照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组织相关派出机构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重点对东部11省市升级保供情况进行监管。
据介绍,专项监管工作以驻点广东监管为先导稳步推进,主要对各地、各炼油企业依据国家行动计划,制定、落实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情况;保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核准、建设、投资等进度完成情况;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以下简称国V油品)供需情况等进行了监管。同时,以“产得出、用得上”为工作目标,延伸开展了对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调研。此外,保供涉及的内蒙古、广西相关炼油企业也一并纳入专项监管工作范畴。
专项监管工作共现场检查炼油企业36家,合计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72亿吨/年,截至2015年底,实现国V油品产能1.56亿吨/年。从总体上看,2016年1月1日前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V油品的目标基本完成。但监管中发现,部分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未达到有关要求,个别升级改造项目环评、环保验收工作滞后,同时还存在成品油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已提出了监管意见,要求炼油企业进一步落实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积极完善环保措施、推进项目升级改造,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国V油品的流通与销售。针对炼油行业产业链长、环节多、市场情况复杂等特点,国家能源局建议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顺利实施;加大成品油销售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未来,国家能源局将督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促进炼油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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