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为督促落实此项工作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按照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组织相关派出机构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重点对东部11省市升级保供情况进行监管,取得扎实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出台后,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部署了专项监管工作。一是开展前期调研,走访部分炼油企业,了解有关情况;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编制现场监管手册,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召开动员会议,加强派出机构、地方有关部门以及炼油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宣传监管理念,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升级改造任务。专项监管工作以驻点广东监管为先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带动整体专项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各炼油企业依据国家行动计划,制定、落实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情况;保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核准、建设、投资等进度完成情况;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以下简称国V油品)供需情况等。同时,以“产得出、用得上”为工作目标,延伸开展了对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调研。此外,保供涉及的内蒙古、广西相关炼油企业也一并纳入专项监管工作范畴。
专项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炼油企业36家,合计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72亿吨/年,截至2015年底,实现国V油品产能1.56亿吨/年,满足相关要求。总体上看,2016年1月1日前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V油品的目标基本完成。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未达到有关要求,个别升级改造项目环评、环保验收工作滞后,同时还存在成品油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
国家能源局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要求炼油企业进一步落实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积极完善环保措施、推进项目升级改造,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国V油品的流通与销售。针对炼油行业产业链长、环节多、市场情况复杂等特点,国家能源局提出监管建议: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顺利实施;加大成品油销售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认真总结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经验,督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促进炼油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