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监督餐饮场所是否使用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的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液化气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充装再用的液化气瓶是否存在超检验周期;是否有淘汰报废钢瓶等违规行为。对存在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禁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液化气钢瓶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对报废气瓶应送交检验单位,经焚烧或蒸汽吹扫干净后采取压扁手段进行破坏性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不得私自改造超期气瓶、报废气瓶。
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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