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区安委办在石楼镇安全办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季度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及南村镇政府、化龙镇政府、石楼镇政府、石碁镇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大石街道办事处、石壁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警示宣传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接着,区安委办传达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对海珠区1.14钻穿燃气管道一般事故结案批复的通知》(穗发改〔2016〕418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开展新一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穗发改〔2016〕552号,下称552号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油气管道保护确保安全的紧急通知》(穗发改〔2016〕727号)等文件精神。区安委办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油气管道沿线镇街要结合近期汛期和雷雨天气特征,进一步加强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油气管道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要按照552号文的要求,开展新一轮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做好报送和隐患对接工作。
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要进一步核查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标志桩(牌)清晰准确;同时加强管道巡查工作,发现管道保护范围有违反油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经协调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安全监管局、油气长输管道沿线镇街(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南村镇、钟村街、大石街和石壁街)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害管道安全的盲目施工、私搭乱建、占压等非法行为。
四、未按照《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再排查的紧急通知》(番应急办〔2016〕14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并上报情况的管道企业(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在8月22日前要完成排查和上报工作。
五、由区城管局牵头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专家对火烧岗垃圾填埋场(金山大道段)风险开展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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