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有关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以及我会联合发布了《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为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月”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部署,参照《关于开展2016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兴业”活动的通知》(中石化联质发(2016)80号)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活动总结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我会。
联系人:汤胜修 丁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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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联合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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