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售 低于标准的停售

   2016-11-03 山西晚报(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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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1日,太原市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通告,自今日零时起,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Ⅴ标准

11月1日,太原市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通告,自今日零时起,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为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从今日起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燃油。

太原市国Ⅴ标准车用燃油商业名统一为“#号车用汽油(Ⅴ)”“#号车用柴油(Ⅴ)”。太原市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等位置上统一标识“#号车用汽油(Ⅴ)”“#号车用柴油(Ⅴ)”字样,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加注“(Ⅴ)”字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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