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4×5000吨级新码头顺利取得经营资质

   2016-11-15 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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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通过三个月的努力,11月10日,扬子石化新建45000吨级码头顺利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通过三个月的努力,11月10日,扬子石化新建4×5000吨级码头顺利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码头通航安全核准意见,具备了合法经营资质。

扬子石化4×5000吨码头扩建项目,是该公司千万吨炼油改造项目的配套工程,占用岸线长度631米,主要建设了4个5000吨级的化学品码头泊位,用于该公司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

该项目于2015年1月25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30日中交,历时19个月。该项目相当于增加了4个5000吨级的码头泊位,投用后将能有效提升该公司的码头物流能力,有效缓解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压力。因此,尽快投用新建码头是扬子公司生产经营优化的紧迫任务。

然而,近年来,国家对危险品作业码头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新建危险化学品码头投用需要经过消防、安全评估、危险品作业防污染评估、通航安全评估等多项专业验收。通常情况下,新建危险品作业码头建成后,各种专业验收、整改到完成,一般需要1-2年时间。扬子公司现有码头均为10多年前投用,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扬子公司前期办证流程和办证经验已难以借鉴。

为了早日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扬子石化多次召开专题会,布置工作,公司要求生产经营部克服困难,早日实现码头投用。

面对困难,扬子公司生产经营部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成立取证工作团队,明确工作事项和工作目标,于7月28日全面启动办证相关工作。潘朝东、黄金利等业务人员不等不靠,从零做起,先后10多次到南京市港口管理处对接办证流程,详细列出办证所需材料清单,落实责任单位,确定各项工作关键时间节点。筛选出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通航安全核准意见书、委托代管协议等关键材料,安排专人紧盯进度,每周通报关键事项进展情况,周汇报制度,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在物流部、工程管理部、消防支队、安保部、实业公司等单位的全力协助支持下,生产经营部先后解决了办证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安全验收评估和防污染验收评估公司选择、码头尾项问题整改等一系列难题。同时,生产经营部安排专人在政府相关部门跟踪相关工作进展,及时传递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并积极推动涉及问题的解决。

在南京海事局、南京市港政管理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部门支持和帮助下,11月9日,扬子石化顺利完成新建码头取证相关工作,具备了合法合规经营的条件,新码头如期投用,为扬子公司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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