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端销售板块宣布进入混改超过2年后,作为试点的新疆销售公司还未见实质动作,中国石油已经在海南启动股权转让,但这场挂牌“叫卖”却颇显蹊跷,是混改正在加速?又或者是地方提前锁定的交易仍存悬念。
11月2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中国石油以1.57亿元挂牌出售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销售公司)10%股权的公告。
但巧合的是,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今年1月,海南省国资委就已经公布,由海南国资控股的海南省发展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参股海南销售公司10%,并启动办理程序。今年8月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发控宣布与中国石油就合资经营海南销售公司签署框架协议。
目前尚不清楚挂牌的10%与海南发控的10%是否为同一份股权。对此,国资专家李锦认为,如此次公开挂牌转让最后受让方就是海南发控,虽然不算是违规,但这就不一定能完全达到混改目的,“海南发控也是国资。只能算作产权转让而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致电中国石油集团(以下简称中石油),但截稿前并未得到答复。
交易所称接受各类资本
据挂牌信息,海南销售净资产7.26亿元,10%股权挂牌价为1.57亿元,溢价率116.25% 。同时,截至今年7月,其营收约为14.86亿元,净利润2638.46万元。去年全年净利润达6749.04万元。
中国石油也在挂牌信息中对受让方提出了条件。其要求本次交易必须为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同时,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提交获得转让方认可的企业存续发展方案、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须与原股东对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启动增资,增资额预计不少于5亿元等。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交易所受托机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项目接受各种种类的资本,但更多还是财务性投资,获得经营权难度较大,目前项目咨询状况很不错。
但另一头,记者也发现一个巧合的事。记者从海南省政府官网发现一份海南省国资委发布于今年1月的总结,其中提到,“根据协议内容,中石油在海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销售子公司,由海南发控参股。2015年12月18日,完成了中石油海南油气销售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亿元。现已申报集团总部启动海南发控参股10%的办理程序。”
《海南日报》则在今年8月报道,海南发控与中国石油就合资经营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达成框架协议。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挂牌的10%与海南发控的10%是否为同一份股权。
在李锦看来,就算最后转让方就是海南发控,这一行为也并不违规。但他提出,同是国资的海南发控接盘,很有可能达不到混改的初衷。“混合所有制改革改的就是所有制,国资之间只能叫产权转移,它的好处是比较稳妥,但可能改革力度不够,给企业带来的活力也不如想象中多。”
林伯强还表示,也有可能是海南发控与中国石油价格未谈拢,所以才放到交易所挂牌出售。
北京天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军则坦言,由于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挂牌,所以就算中石油已与海南发控签约也得经过交易所这一程序,已签约也符合相关要求。“两企业间已达成协议再去交易所挂牌这一现象还是比较常见,有的企业还会对转让方设置种种条件来为保障转让。”
销售板块混改提速?
除开此次交易的种种猜测,更引人注目的则是中国石油销售板块的混改加速。
中国石油总裁汪东进曾在2014年8月公开表示,销售板块的混改已列入中石油的改革方向之一,第一步是在新疆试点,第二步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
而从新疆区域的试点来看,属地化改革后引入当地国资及社会资本或将成为中石油销售板块整体混改的思路。
据此前报道,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已于去年1月正式从原央企驻疆分公司转变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在属地化平台搭建好之后,新疆公司将引入投资者,当时已有相关国资初步确定意向。但记者查询工商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股权尚未发生变化。
林伯强就此表示,中石油此次出售海南销售公司,也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销售板块混改加速。
一端是中石油销售板块混改在宣布2年后逐步落地,另一头中石化则早已完成销售端混改。在2015年年度业绩会上,中国石化董事长王玉普也表示,中国石化将全力推动销售公司的市场化混改,以市场机制破除障碍、激发活力、创造效益。
林伯强认为,“两桶油”在混改上实质目的都一样,都是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进行改革,不一样的可能只有达到目的手段。“没办法评价模式优劣,更多还是负责人风格使然,至于结果,他们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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