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起,我省对从国Ⅳ标准升级为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行优质加价。为保障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政策的顺利实施,保持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6〕1370号)精神,12月1日,省发改委物价局副局长饶伟明带领商价处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同志对南昌市成品油市场价格开展了巡查。抽查了部分中石化、中石油和社会民营加油站。
从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车用汽、柴油零售市场较为平稳。抽查的加油站均做到了明码标价,各品种车用汽、柴油的销售价格仍按国Ⅳ标准价格在执行,包括已完成油品置换及贴标的加油站。
巡查过程中,我委向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其必需严格执行我省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优质加价的价格政策,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销售车用汽、柴油,应设置明显的国Ⅴ、国Ⅳ油品标识。不是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不得实行优质加价。
近期,我委价检局已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赣价检局字〔2016〕33号),要求我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标示油品质量标准、变相提高油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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