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加油站出售不合格汽油 罚款10万

   2016-12-06 华西都市报(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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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5日,记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官网上看到,一批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炉,

12月5日,记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官网上看到,一批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炉,并已对多个企业进行处罚。

93汽油不合格 罚款10万

在天府新区万安镇大石社区(万安街道骊山大道二段601号)的四川成通石化有限公司万安加油站,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工作人员和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里销售的19311L 93号汽油进行了抽样检验,2016年3月1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201600803)中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批产品所检研究法辛烷值、苯含量、甲醇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7930-2013《车用汽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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