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中国石化”的牌子,穿着带有中石化图案的“马甲”,让消费者误以为进入了中石化的连锁加油站点,阜南县一个体加油站为增加销售收入打起了傍名牌的歪主意。经济效益是增加了,但却忽视了法律成本,该个体加油站聪明反被陪明误,结果得不偿失,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不久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南石油分公司到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阜南县城南部一农村个体加油站使用“中国石化”及图案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处。
接举报后,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加油机上方搭建的钢架网构棚前上方及两侧上方分别标注有“SINOPEC”、“中国石化”字样及图案,四台加油机机身上也标注有中石化图案。几名身着蓝色工作服,衣上标有中石化图案作业人员正在忙碌着为过往的车辆进行加油。
执法人员说明来意,查看了该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发现核准字号名称是“阜南县某某加油站”,经营者是王某某个人,经营性质是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询问经营者为什么不使用核准的名称,经营者说,原来使用的是核准的名称,但因为核准名称“不响亮”,过往的车辆不怎么进来加油,所以半个月前就擅自挂了个中石化招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当事人未能出示。
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宣传讲解,告诉经营者:“中国石化”、“SINOPEC”及图案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在“车辆加油站”类别上的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该加油站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知名度、扩大销售量,一个多月前对加油站进行了“别致”装修,就是比照中国石化的加油站的模式,在经营场所、相关设备使用了“中国石化”、“SINOPEC”字样及图案。同时,给工作人员配发的工作服上也统一印制了中石化图案标志。该个体加油站改头换面后,因为“中国石化”的市场效应,加油量果然上升,半个月的时间经营额就达到了8947元。但是当事人算到的是眼前的经济利益,却没算到违法的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一阶段的调查后,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日前依法给予违法经营者责令拆除侵权商标,停止侵权行为,并处25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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