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市成品油行业规划确认事项公告

   2016-12-12 海南省儋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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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相关工作,加快我市加油站建设步伐,方便人民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相关工作,加快我市加油站建设步伐,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大众。根据《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加油站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我局2016年11月23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至2016年11月底前,已获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的,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二五”期间已获得成品油行业规划确认,但未获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我局重新进行行业规划确认。由我局核发的“十二五”期间或“十二五”之前成品油行业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再执行。

三、本级成品油行业规划确认是为了方便申办单位办理加油站用地规划、土地竞买等手续,最终确认以获得该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后报海南省商务厅审批确认为准。

四、今后本级成品油行业规划确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义杰 联系电话:18084602662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儋州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条件;

(七)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六、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2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送审时需同时送原件勘验,确认后返回原件(需送商务部门的除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一)行业规划确认阶段提交材料:

1、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加油站(点)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新建加油站(点)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2、行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获得加油站(点)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或土地竞买成交确认书。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加油站(点)平面布局方案、立面三维效果图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7、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阶段提交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市县商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20个工作日内);省商务厅在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依规定受理申请;

(二)省商务厅实地勘验和资料审查;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下达《行业规划确认书》或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报商务部备案(10个工作日之内);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行业规划确认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发证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承诺时限:行业规划确认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发证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65203012

网 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商务厅:www.d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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