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怀柔加油站加油枪气液比指标不符合标准 被罚2万元

   2016-12-14 千龙网

112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油华路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怀柔加油站(以下简称中海油怀柔加油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油华路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怀柔加油站(以下简称中海油怀柔加油站)因加油枪气液比指标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被责令限三日内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京环保车罚字〔2016〕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环保局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迎宾路49号的中海油怀柔加油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10号、1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指标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23日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中海油怀柔加油站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怀柔加油站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保车听告字〔2016〕11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12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据了解,北京中油华路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控股的企业,主要负责北京、河北、内蒙古等地的成品油批发直销业务、在京加油站零售业务、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宣传工作。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