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以下简称国V车用乙醇汽油、国V车用柴油)是进一步推动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通过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推广使用国V车用乙醇汽油、国V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2016年11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全面销售国V车用乙醇汽油、国V车用柴油,严禁经营质量标准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国V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不得购入、销售、使用国V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国V车用乙醇汽油实行定点生产、定向流通,中国石化河南南阳石油分公司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确保市场供应。
三、落实常态化检查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落实常规检查制度,在辖区内或督导责任区内组织常态化巡查,不留死角。
四、加大执法力度。工商、质监和商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加大检测频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加油站予以坚决取缔,对多次违规、恶意造假的加油站业主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认真执行省市两级政府国V油品升级、国V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一系列文件和要求,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市场的净化和规范,营造碧水蓝天,建设美好家园,为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南阳日报)
特此通告
南阳市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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