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柴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12月26日开始缴费

   2016-12-21 南海网

141

核心提示:海南2017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16年12月26日开始,凡办理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

海南2017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16年12月26日开始,凡办理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17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这是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的。

根据安排,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17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止至1月26日。

在册登记的免征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2017年第一季度持车辆免征凭证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另据悉,2017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车主可登陆网站www.hnjtgfzjj.cn进行网上申请,或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征稽分局大厅申请办理退付。

附公告全文: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办理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的公告

为了做好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7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16年12月26日开始,凡办理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17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17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止至1月26日。

二、在册登记的免征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2017年第一季度持车辆免征凭证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请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三、汽油零售企业的年检换证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汽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卧式金属罐容积表》原件及复印件(盖章)、2016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和加油站的汽、柴油罐数量书面说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2017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的年检换证手续。

四、对于在年检换证期间停业的加油站,应向当地征稽部门提供书面停业说明,待加油站恢复营业后再持相关材料至征稽部门更换新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五、2017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车主可登陆网站www.hnjtgfzjj.cn进行网上申请,或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征稽分局大厅申请办理退付。温馨提示:(1)请车主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2)注意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3)银行卡必须为储蓄卡(借记卡)且需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挂失或注销,则所退费用无法退至车主银行账户中;(4)车辆年审有效期应为2017年10月之后。(5)往年申请过退费的车主或单位无需重复申请,但需确保所填资料的时效性,如车辆年审日期是否为最新、银行账户或者其他信息是否发生变动等。咨询举报热线电话:0898-6860606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2016年12月5日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