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混改目标仍存距离 中石油年关提分类推进举措

   2016-12-22 每日经济新闻

80

核心提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适才落幕,中石油混改指导意见随即浮出水面。12月21日,据中石油官网披露,12月20日中石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适才落幕,中石油混改指导意见随即浮出水面。

12月21日,据中石油官网披露,12月20日中石油集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集团公司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

会上,中石油董事长王宜林直言,目前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所属企业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经营机制方面还有待优化完善。由此,中石油提出分类推进、引入各类资本、完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改革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中石油是“三桶油”中率先公布混改指导意见的企业,但上述两个《指导意见》仍待修改完善后下发并实施落实。

关于中石油混改前景,业内也有不同看法。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就对记者表示,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投资中石油相关资产的回报率并不高,再加上无法控股,“民资入局积极性难言乐观。”

混改已取得一定成效

本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石油官网信息显示,《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部署要求,明确了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分类推进、引入各类资本、完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改革举措,对于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完善经营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王宜林也坦言,通过重组改制、合资合作等途径,目前中石油混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所属企业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经营机制方面还有待优化完善。

为了促进上述《意见》的落实,王宜林强调要加强组织,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同时,要抓紧研究有关改革事项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使《指导意见》在实施中更便于操作。“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于中石油在石油央企中率先出台《意见》,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直言很难得,“作为一个具有垄断特征的企业,改革难度更大,这么快出台混改指导意见,确实出乎意料。”

林伯强则认为,这个时间点刚刚好。一方面是政府要求,另一方面,中石油在“低油价困局”下确实有改革诉求。

民资入局难点何在

实际上,中石油在混改上早已有所布局。去年12月,中国石油(601857,SH)就公告称,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中油管道作为平台公司,整合旗下东部管道、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三家公司,旨在建立统一的管道资产管理运营及投融资平台。方案显示,这三家管道公司总资产超过2813亿元。

根据公告,整合完成后,中国石油对中油管道的持股比例为72.26%,宝钢股份、新华人寿、雅戈尔等持股比例将分别为3.52%、3.46%和1.32%。其中,投资方之一的雅戈尔为民资。

另一头则是中石油旗下板块业务重组上市。近日,中油工程重组*ST天利、中油资本重组*ST济柴两大重组上市项目先后接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的上会审核答辩并获得通过。中石油认为,这标志着工程建设板块和金融板块两大重组上市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金证券研报认为,石油央企未来主要混改方向包括推进上游资产、石油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等领域合资合作,以及石油央企与民企合作共同开发海外市场。

对于中石油的混改方向,林伯强表示,实际上“三桶油”很欢迎与各种资本在全产业链混改,但对民资吸引力着实有限。“三桶油”因为体制、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价格管制等原因,资本回报率并不高。同时,民资也不能占据经营主导权,“财务投资回报率又低,且在低油价下更麻烦,民资有什么动力进来?”

此前曾报道,早已提出混改计划的中石油销售板块一直未见实质性混改动作。对此,李锦认为,关键问题是没有对中石油旗下业务进行分类,分类后中石油将把优质资产拿出来,届时民资将有动力入局。“这个分类要先是国资委对国企定位分类,再是中石油业务分类,目前暂无时间表。”

虽然面对着种种困难,但林伯强对中石油混改还是保持乐观。他认为,中石油管道业务混改进程就还有很大空间,目前民资占比太少,且管道回报率比较稳定,“目前管道板块更像产权多元化。”

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中石油,对方表示,一切以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