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于今年年中起开展了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5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10月企业完成自查,11月召开了企业座谈会,12月组织专家组完成现场检查。
此次监管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炼油企业制定、落实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情况;保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核准、建设、投资等进度完成情况;国Ⅴ标准车用油汽柴油供需情况等。本次抽查涉及新疆区域内国有炼油企业5家,地方炼油企业1家,成品油销售企业2家。5家国有炼油企业实施升级改造项目9项,完成固定投资约18.459亿元,所有项目于10月底全部完成,并按计划生产符合国Ⅴ标准油品;油品销售企业于11月20日完成管道、油库、加油站升级置换工作,为自治区12月1日所有加油站挂牌销售国Ⅴ标准油品奠定了基础,新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此次升级后油品硫含量由50mg/kg降到10mg/kg,降低了80%。
通过此次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有效实施,对改善新疆区域大气环境,保持一片碧水蓝天,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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