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油92号、95号,分别对应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的93号、97号及品质比率。
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有重要意义。据了解,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车用汽油硫含量从50mg/kg降至10mg/kg,下降80%,升级后汽车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排放均会得到有效控制,可以直接减少尾气中PM2.5的排放。对柴油车来说,柴油硫含量下降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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