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质量升级亟须严格市场监管

   2017-01-10 中国石油报

58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成油品质量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但在升级过程中,也存在普通柴油升级滞后导致混销现象普遍,调和

近年来,我国成油品质量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但在升级过程中,也存在普通柴油升级滞后导致混销现象普遍,调和油、走私油持续冲击正品市场等问题。建议政府加快完善我国油品质量监管体系,并调整税费政策,从根本上提升市场对高品质油品的需求。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油品质量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但在升级提速过程中,生产、流通、消费和监管环环相扣,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纵观我国油品质量升级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3年至2000年,完成车用汽油无铅化,禁止在车用汽油中加入含铅添加剂;第二阶段是从2000年至2017年,从相当于欧Ⅰ标准升级至国Ⅴ标准,主要以降低油品中的硫含量为主线;第三阶段是从2017年至2020年,从国Ⅴ标准再升级至国Ⅵ标准,主要是降低油品中的烯烃、芳香烃等含量。

总体看来,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时间间隔与发达国家平均间隔相当,甚至在实现汽油无铅化方面,要明显快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以油品质量要求最为严格的欧洲为例,其实现汽油无铅化共历时27年左右,而我国仅用时7年左右。1992年至2009年,欧洲地区油品质量陆续由欧Ⅰ标准升级至欧Ⅴ标准,共用时17年左右,我国计划用时长度与其相当。欧洲汽柴油由欧Ⅳ标准升级至欧Ⅴ标准、再由欧Ⅴ标准升级至欧Ⅵ标准,用时均在4年至5年,而我国车用汽柴油全面实施国Ⅴ标准、国Ⅵ标准,计划用时均在2年至3年。

作为我国成品油供应主体,主营炼厂近年来纷纷投入大量资金改造或新增相关工艺装置,紧跟成品油快节奏升级步伐。以中国石油为例,2011年以来,累计投资了483亿元用于国Ⅲ到国Ⅴ的“三连跳”升级。当前,所有主营炼厂均已具备生产国Ⅴ标准油品的能力,部分炼厂已具备生产京Ⅵ标准油品的能力。地炼方面,部分地方炼厂为顺应市场发展,无论是装置升级换代速度,还是油品加工工艺流程,也已不逊于部分主营炼厂。

然而,当前成品油质量升级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普通柴油升级滞后导致混销现象普遍。我国柴油分为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普通柴油主要是供除汽车以外的压燃式发动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而普通柴油方面则是,今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目前,国Ⅲ标准普通柴油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批发环节政府规定价价差在530元/吨,折合零售环节规定价价差在0.45元/升左右。

由于普通柴油升级时间滞后于车用柴油,而市场对低价资源有需求,导致普通柴油、车用柴油混销现象普遍,低价普通柴油严重冲击了优质但价高的车用柴油市场份额。在实际销售的过程中,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批发环节均明显有不同程度的普通柴油在售。虽然理论上普通柴油不允许在加油站销售,但由于部分地区政府没有明令禁止加油站不得销售普柴,加之各环节的监管执法不严,仍有部分省市零售环节存在普通柴油、车用柴油混销的情况。为保证市场份额不丢,合规企业无法实现升级的车用柴油加价到位,造成效益流失严重。

二是调和油、走私油持续冲击正品市场。受高额利润驱动,加之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难度较大,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调和油和一定规模的走私油。这些低价非标油品流入市场,对合规企业销售造成较大冲击。调和油主要指用石脑油、芳香烃、MTBE、90号汽油等原料,或者使用93号汽油添加其他化学成分调和而成的。调和汽油生产准入门槛较低,生产工艺简单。很多情况下偷逃缴纳消费税,成本较低。据估算,全国市场每年销售的调和汽油达2000多万吨,主要在社会经营单位销售,对主营单位正规油品销售冲击巨大。同时,沿海部分地区油品走私猖獗,也造成了流通市场的混乱。

为更好地推进我国成品油质量升级,应加快完善我国油品质量监管体系。当前,我国油品质量监管体系处于“九龙治水”的多头监管状态,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准入环节由商务部门负责,而流通环节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尚未建立一套上下一体、统一的监管体系,不能很好地实现全过程监管,且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近几年油品质量升级的过程中,市场始终存在以次充好、不公平竞争等问题。这不仅使消费者和合规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最重要的是使得污染治理这一根本目标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油品质量升级的监管工作应当贯穿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从供应源头上把好关,同时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不合规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油品质量升级应与税费政策调整相配合。在欧美国家,政府在升级过程中往往会对炼油企业有财税政策倾斜,鼓励民众使用高标准燃油。目前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是,优质油品基本无法实现加价到位,即使加价到位也不能完全覆盖炼厂全部的升级成本,而消费者在购买优质油品时,也承受着较大的成本负担。建议政府对农、林、牧、副、渔,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特殊行业进行补贴;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减轻炼油企业所需承担的升级成本,激发炼油企业的升级动力;并对使用优质油品的消费者进行一定的鼓励,从根本上提升市场对高品质油品的需求。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