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落实国家环保决策,县市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推进的GB17930-2013《车用汽油(V)》和GB19147-2013《车用柴油(V)》0号质量标准(简称“国五”标准)要求对我县成品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2016年我县共抽样送检汽油12组,柴油11组,润滑油12个批次,经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送检汽油、柴油全部符合“国五”质量标准要求。润滑油2件不合格,已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对不合格油品经营者进行处罚。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成品油产品质量监测,对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有效维了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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