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办,相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办〔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请各地、各油品销售企业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并将排查隐患于1月31日前上报加油站管理企业和属地安委办。
二是中石油、中石化等油品销售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对本系统所属加油站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是各地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加油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请于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刚刚,84366787)。
附件: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
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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