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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家石油公司,将生产残余的危险废物“油渣”70余吨,交给无相关处理资质人员随意倾倒在无锡、常州等地,造成环境污染。昨天,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对该案予以宣判,无锡这家公司及相关人员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16年5月份,常州市武进区环保部门接到反映,位于武进区雪堰镇太滆避风塘水产品市场的牌楼旁,有人倾倒了大量废弃物“油渣”。这些废弃物呈黑色、油状,总重量估算近40吨。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查处,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经鉴定,倾倒的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酸沉降工段废弃物、脱色工段废弃物。倾倒的油渣严重污染了环境。经调查,油渣废弃物系一辆辽宁牌照的自卸车倾倒。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给警方。
2016年6月份,警方将倾倒油渣的张某、陶某及两人的上线谭某抓获。随即,警方将油渣的源头——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的周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油渣系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在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间,周某在无锡这家公司工作并负责处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周某明知谭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节省成本,低价将该公司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渣交由谭某处置。
据谭某交代,他帮助周某处置油渣,每吨约两三百元。从周某处接到活后,谭某又指使张某随意倾倒。张某于2016年3月至6月间,分别三次将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积存的70余吨废油渣倾倒于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洁路香颂湾销售中心对面、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避风塘水产品市场的牌楼旁、江阴市霞客大道A168号电灯杆处附近的路口等地,严重污染环境。
其中,2016年5月9日,张某指使陶某寻找倾倒地点。陶某找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避风塘水产品市场的牌楼旁,倾倒上述废油渣30余吨并被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查获而案发。
案发后,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已支付相关环境处理费用。
1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陶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十万元。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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