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抽检成品油类商品 53家加油站被通报

   2017-05-03 人民网-辽宁频道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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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3日,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进行的成品油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共有53家加油站的
    5月3日,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进行的成品油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共有53家加油站的油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乙醇含量、硫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以及闪点等。       辽宁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正常环境下,汽油为无色透明无杂质液体,偶尔略带淡黄色;不买颜色重,发红、发绿,甚至发黑的汽油。消费者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在加油时尽量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图便宜,加油时应主动向加油站索要发票,并予以保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申请维权。《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如果消费者驾驶的是汽车或摩托车,请拒绝加油站对您的爱车加注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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