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从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获悉,河南将建立成品油流通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河南将建立成品油流领域“黑名单” 9种违法行为定为监管重点
从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中了解到,该文件明确了监管成品油流通市场的9个重点,分别为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加油站(点)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在规范查处程序方面,文件称各职能部门在现场核查时,应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对不同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对各职能部门发现的其他问题,在现场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通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会同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建立动态“黑名单” 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在完善各执法部门相互协作机制方面,文件也提出了要求。
1: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
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2:拓宽线索获取渠道
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同时报同级政府和商务部门备案。
3:建立“黑名单”制度
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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