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3月28日,湖北省工商局委托随州市工商局对随州市成品油商品质量开展了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已向被抽检商品的标称生产者邮寄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但有部分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抽检结果送达书邮件无法送达,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商品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对抽检结果如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随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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