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经济开发区贺超加油站:
报来《霍邱县经济开发区贺超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霍邱经济开发区猫台村,项目占地面积665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埋地式储油罐,其中汽油储罐2个(容积各10立方米)、柴油储罐2个(容积各10立方米)以及1栋1层站房、1座钢构加油罩棚、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等主辅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加油站等级为三级加油站。
六安市商务局六商务预核准〔2015〕15号《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同意预核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霍邱县加油站布点规划的批复》(六政秘[2014]100号)要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报告表》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化粪池、隔油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站区出入口设置拦水条和导流沟截水明沟;地面保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相关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待霍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达到接管条件后,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可排放污水管网;地下储油罐使用双层罐,内外表面应采取防渗防腐处理,储油罐周围应设计防渗漏检查孔或检查通道,周围应修建防油堤;加油站场地应进行硬化。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安装油气回收及泄漏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应向县环保局报送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提高加油效率,尽量减少机动车在站内停留时间,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场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排放浓度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处置。对于储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污泥,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不得在站内临时贮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运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成品油储运和加油作业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四、按照要求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储运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要针对事故风险类型,储备必须的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工程为隐蔽工程的,在隐蔽前必须向我局报告,并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隐蔽。
六、项目竣工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霍邱县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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