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2017-05-26 上海市发改委

98

核心提示:沪价管〔2017〕11号各区发展改革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沪价管〔2017〕1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7885元和6885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4.34元调整为每升4.42元。
    四、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7年5月25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5月25日

QQ图片20170526084609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