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陆海石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陵城区环保局出具的《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陵城区环保局决定对陆海石油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此前,2017年5月9日,陵城区环保局对陆海石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设项目中的喷漆工序、磷化工序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存在违规行为。陵城区环保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出具了《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陆海石油表示,公司接受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将喷漆工序和磷化工序所有装备拆除,并将所有材料、工具集中隔离存放。目前两项均已整改完毕,公司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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