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在全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017-05-31 紫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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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31日哈尔滨电:今天下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商务厅副厅长赵武君、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忠
  5月31日哈尔滨电:今天下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商务厅副厅长赵武君、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忠民、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实,向媒体介绍本次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商务厅副厅长赵武君介绍说,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近几年,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密切配合,对全省成品油市场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清理整顿,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持基本稳定。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油价波动、资源宽松且日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受利益驱动,成品油生产、储运、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给我省成品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和守法经营企业权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5月27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海涛主持召开了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部署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着重强调各市(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解决当前成品油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讨论通过了《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明传电报下发到各市(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1 日至8月31日,历时三个月时间,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严格依法依规,坚持各市(地)政府属地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集中排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确保全省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方案》明确,各市(地)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靠责任,突出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迅速行动,立即成立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序推进。要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展开全面集中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自设立油库、加油站,仿冒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及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方案》要求省、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相互配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商务牵头、质检控源、工商控质、安检控安、交通控运、税务控账、公安执法,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的打击整治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案件指导、督办制度,排除干扰,坚持执法到位、工作到位、查处到位、纠正违法到位,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案件。
    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省内主要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合力整治。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宣传,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在保持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高压态势的同时,让非法经营者减少侥幸甚至是对抗心理,自觉接受处理。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马立新担任组长,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负责统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市地督导,细化工作安排,落实部门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工作任务。工作组下设三个检查组,由省质检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主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选派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各检查组将于6月1日起深入到各市(地),采取包片分工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重点抽查。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所有参加整治的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将单独成立了整顿工作监督检查组,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将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群众监督,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将保持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有效地开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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