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的公告》(2016年第29号)等文件精神及常德市商务执法支队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抽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18家(34个样品):其中中石化3家、中石油2家、中化石油1家、社会加油站1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抽检时间
2017年4月20日-5月15日。
三、抽检方式
本次成品油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成品油抽检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进行。市商务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负责抽检工作,抽检油品为92#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主要通过被抽检加油站配合,采取现场取样、现场封样方式,并由抽检方和被抽检方双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认可。所有抽检样品由市商务执法支队统一保管并及时送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检测指标
本次抽检样品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国V标准)
(一)车用汽油主要检测指标为:
研究法辛烷值、蒸汽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硫含量、氧含量、苯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等
(二)车用柴油主要检测指标为:
硫含量、脂肪酸甲酯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十六烷指数、密度等
五、检测费用
本次成品油抽检采样及检测费用均由市商务执法支队承担,不增加被抽检企业负担。
六、结果处理
对本次检测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对在抽检中发现有油品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常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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