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交叉持股进展:中石油34亿股份划转给鞍钢获批

   2017-06-28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李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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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7日晚间,中石油发布《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于5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转来
    6月27日晚间,中石油发布《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于5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转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中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4亿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石油集团持有中国石油约1569.7亿股A股股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从无偿划转前的86.01%降至85.77%;鞍钢集团所持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4%。
    按照中国石油昨日的股价7.69元/股,上述4.4亿股股份价值34亿元。
    根据中石油此前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称,此举为加强中石油集团与鞍钢集团公司战略合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据了解2014年1月份,鞍钢集团曾与中石油签署为期十年的战略采购协议,中石油集团将为鞍钢集团提供较为稳定的资源市场,鞍钢集团将为中国石油提供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钢、石油天然气储罐及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石油天然气输送及炼化装置用无缝钢管等战略采购产品。
    需要一提的是,这并非中石油首次与钢铁央企交叉持股。2016年6月18日,中国石油公告称,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与宝钢集团战略合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中石油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划转给宝钢集团。按照当时股价,上述划转对应价值约45亿元。
    2015年9月份,《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随后,央企间交叉持股开始频繁出现。
    2015年底,中远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国远洋2.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无偿划转给了武钢集团。
    2016年9月份,宝钢集团拟向诚通金控、国新投资、和中石油分别无偿划转2.45%,2.45%,和4.86%公司股份。
    此外,武钢集团将5亿股武钢股份(占总股本4.95%)无偿划转给中远集团、中船集团将4392万股中国船舶无偿划转给中远集团、国投公司将14659万股国投电力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海运总公司。 有分析人士曾向记者表示,国企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交叉持股是国企改革的新趋势,以资本为纽带,交叉持股的双方会有更多的合作基础,是加强深入合作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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