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精神,遵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308号)安排,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对象
2017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对获得批发、零售经营资质的成品油流通企业(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点)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企业自查(8月底前完成)
督促企业自查以下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自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自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自查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是非油品业务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自查超市、停车、洗车等非成品油经营行为对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影响情况。
(二)区县商务部门检查(9月20前完成)
逐一检查以下内容:企业是否开展自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和日常管理维护是否到位,相关证件是否完备,安全、消防、环保、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是否落实,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是否落实,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力,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是否到位,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是否具备,企业员工是否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商务部、市商务委督查
商务部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市商务委将于9月底前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区县抽查,重点督查区县商务部门是否深入企业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解决认识问题。《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 15号)将成品油流通经营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给商务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思路,做到意识到位、工作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坚决履行职能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明确领导、落实专人,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后勤保障,集中时间,对辖区范围内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逐一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要把本次检查作为全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增添工作措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市商务委赴部分区县随机抽样,将对组织检查工作不力甚至不到位的区县商务部门通报批评。
(四)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本次和近年来成品油流通经营安全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五)高度重视无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问题。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规定,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成品油无证、非法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责无旁贷,必须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切实调研,深入研究,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区县商务部门要委托镇街、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举报,发动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对非法经营作为进行监视报告,对获得的线索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取缔、打击,凡有无视成品油非法经营线索、推诿、拖延等不作为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各地对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有关问题及时向我委成品油办反馈,并准确填写《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9月底前将电子件发送QQ邮箱583283192,纸质件加盖公章于10月10日前交我委成品油办。联系人:戴云,联系电话:62663125。
附件:《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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