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抽检成品油类商品 39家加油站被通报

   2017-10-09 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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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9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2017年度成品油类商品抽检结果,包括沈阳北方石油公司香炉山加油站、盖州市太阳
    10月9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2017年度成品油类商品抽检结果,包括沈阳北方石油公司香炉山加油站、盖州市太阳升加油站等在内的39个加油站52批次汽、柴油油样不合格。
    2017年上半年,辽宁省工商局组织了对成品油市场的抽查检验,其中,53家加油站的油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乙醇含量、硫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以及闪点等。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辽宁省工商局提示消费者:   
    正常环境下,汽油为无色透明无杂质液体,偶尔略带淡黄色;不买颜色重,发红、发绿,甚至发黑的汽油。消费者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在加油时尽量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图便宜,加油时应主动向加油站索要发票,并予以保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申请维权。《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驾驶的是汽车或摩托车,请拒绝加油站对您的爱车加注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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