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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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要求,吉林省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在全省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5月17日,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79号),同时结合近年来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制定了《吉林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尽快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许可证前的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全面调查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情况,特别是要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吉林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抄报省安全监管局。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务必取得实效。各市州要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整治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通知》最后要求,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吉林长山化肥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通知和《吉林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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