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2018-01-31 天津日报

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署,促进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立足职能,切实提高成品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署,促进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立足职能,切实提高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及执法水平,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委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抓好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成品油生产企业信息台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历次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彻底摸排,掌握辖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对本辖区内成品油生产及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台账,随时掌握、随时调整。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动态信息的获得,应加强与本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成品油生产企业检查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查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及油品批发企业)的日常检查,制订检查计划。对油品批发企业、社会加油站、历年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应进行重点检查。       建立检查台账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每月底前将《油品企业检查台账信息报送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月没有报送内容的区市场监管局应执行零报表制度。       建立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机制。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应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品种。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市内各区(不含滨海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原则上,对社会加油站、油品批发企业100%全覆盖抽检,中石化、中石油、壳牌等有统一供油渠道的加油站按20%比例开展抽检。对于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的检验检测机构,任务下达部门应加强资质审核并进一步提高对检验机构的要求,在抽查/抽检过程中发生过错或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存在问题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下一年度我市质量监督抽检参与资格。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应通过检查、抽检、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油案件依法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每月底前应将《查处抽检不合格成品油案件统计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已办结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当月没有报送内容的区市场监管局应执行零报表制度。       建立成品油质量监管情况通报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委每半年将我市成品油质量监管情况对社会进行通报公示,内容包括对我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情况及质量不合格油品案件的后处理情况等。各区市场监管局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及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或发现质量不合格油品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部门)。       严肃问责。各区市场监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对各区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不认真、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问责。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