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有新规

   2018-03-12 阜新门户网站

83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阜新市国税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阜新市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实施新规定。  据了解,根据国税总局
    记者日前从阜新市国税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阜新市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实施新规定。   
    据了解,根据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要求,今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这是在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行的升级。”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郭恩赐介绍说,“新模式运行后,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将全流程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监控。这标志着我市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入一个新时代,也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告,纳税人不管是取得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郭恩赐表示,在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后,国税部门将继续做好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比对、效应分析工作,确保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着力推进新规落地见效。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