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阜新市国税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阜新市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实施新规定。
据了解,根据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要求,今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这是在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行的升级。”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郭恩赐介绍说,“新模式运行后,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将全流程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监控。这标志着我市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入一个新时代,也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告,纳税人不管是取得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郭恩赐表示,在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后,国税部门将继续做好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比对、效应分析工作,确保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着力推进新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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