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打出“组合拳” 有多少地炼小厂会“关张”

   2018-03-08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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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们从1日开始,就正式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成品油发票新规对我们的影响不大。3
    “我们从1日开始,就正式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成品油发票新规对我们的影响不大。”3月5日,东营一家地炼企业的财务部长陈长美对记者说道。
    山东另一家地炼企业的副总经理周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受影响的是一些小炼化企业和调油企业,“很多地炼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其经营模式也越来越规范,那些小地炼企业将被淘汰,因此发票新规对中国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将有很大益处。”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力度的增强对成品油市场资源流通将产生一定冲击,山东部分小型落后炼厂产能将遭到淘汰或兼并重组,非法改扩建项目将被勒令停期,民营炼厂洗牌行将加速。       新票打击逃税       陈长美告诉记者,按照新规,从3月1日起在开具成品油发票时,须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据了解,按照要求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过去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现象。此举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赵桂珍告诉记者,此举将会对调油商和一些小的炼化企业产生很大影响。“调和油厂家不一定会就此‘阵亡’,但利润肯定大幅缩窄。一些厂家或许被迫进行业务转型或推陈出新。”
    陈长美表示,新的发票系统可通过追踪产品代码和数量来跟踪每笔燃料交易,以此确定是否已经支付消费税。
    据记者了解,目前山东省内石油石化和化工企业众多,仅隆众石化网统计的企业即有70多家,这些企业主要经营成品油、化工等产品,“但是因为规模小,产量普遍很低。”赵桂珍表示。
    “这部分巨大利益促使一部分不法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建立空壳贸易公司勾结炼油企业等方式进行非法操作,最后实现变换发票名称,从而偷逃税款。”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说。而据记者了解,每吨汽油在征收消费税及与其相关的附加税费的前后价差可达1800元左右。       擎起整合大旗       “我们现在正和几个小公司在谈,具体还不方便说。”周峰表示,“对于小企业而言,被收购或许是最好的结果。”
    据了解,除了周峰所在公司外,还有不少地炼企业虎视眈眈地盯着即将被关停的小炼厂,期待对他们进行并购。
    在周峰看来,除了发票的问题,更受关注的则在于,今年初国家10部委发布通知,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这是一套组合拳。”
    据记者了解,此次治理对象包括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通过加工炼制生产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在产能建设、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这是继前期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查缺补漏后,又一次针对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监管行为。2018年成品油市场将面临多套组合拳出击,迎来最严的监管年。
    据悉,对存在违反相关认定情形的200万吨/年以下落后产能企业,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关停,同时规范200万吨/年以上炼厂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对收赃销赃炼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生意社能源分析师卢兴俊看来,上述治理手段最终目的,在于规范成品油市场在生产资源流通以及产品分销方面实现全产业链管理,同时配合3月1日起实施的新成品油消费税新规。
    在周峰看来,年产200万吨以下的小型炼厂,存在资金少、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尤其是年产不足100万吨的炼厂,它们的技术水平只能生产一些半成品。这些产品基本上无法达到国家对汽柴油的质量要求,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关停这些小炼厂,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现在我们公司已经停产了,具体什么时候复工还不清楚。”3月5日,淄博一家炼化企业的中层负责人王裕顺在电话中说道,“听说公司在和几个大的企业谈并购,不知道最后会不会被并购了。一切只能等结果。”(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陈长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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