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和成品油商品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省工商局工作安排,3月5日至3月21日,该州对辖区内的30个农资经营单位和22个成品油加油站开展了质量抽检行动,同时结合抽检工作开展了市场专项检查。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8年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8年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此次农资抽检的范围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标注企业标准的产品,主要产品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钙镁磷肥、尿素、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硝酸磷钾肥等。成品油抽检的范围为车用汽油98号(Ⅴ)、95号(V)、92号(V)和车用柴油(V)0号。为切实抓好此次抽检工作,州工商部门及时将省局抽检计划下发全州,要求各县市市监部门积极配合,提前做好摸底布点工作,抽检期间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开展市场检查。3月6日,州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榕江、从江、黎平、锦屏、天柱五县的抽检和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现场组织和检查。为保证抽检工作的客观公正,要求取样抽检严格按照抽检程序进行;在抽检的同时分别对各农资经营单位和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过期,是否超范围经营,进、销货台账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部分农资经营单位仍然存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未健全,民营加油站普遍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个别加油站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未经授权使用其他企业标志标识等问题,已要求相关县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加以规范。
此次抽检,在全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检测机构的通力合作下,历时17天,圆满完成了省工商局下达的抽检计划任务,共抽查农资经营单位30个,抽检化肥64个批次,抽查加油站22个,抽检成品油44个批次。专项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9人次、车辆18台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544户次,检查加油站67个次。下一步,该州工商部门将依据检验结果,扎实抓好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