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财政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至16%。国家发改委据此明确,自4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75元和6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国五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92号汽油每升7.07元,下调0.07元;95号汽油每升7.56元,下调0.06元。国五0号车用柴油每升6.68元,下调0.06元。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