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与中海油签署LPG期货战略合作协议

   2018-05-17 卓创资讯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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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5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液化石油气期货相关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微信图片_20180517154854    
    据记者统计,2017年我国LPG产量3677.4万吨,进口量1844.90万吨,在全球范围内属于LPG消费大国。但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均未有液化石油气期货产品出现,使得国内大型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及贸易企业缺乏方便、有效的规避风险手段,大商所牵头研发LPG期货品种,将会是一次历史性的尝试。       在5月16日的签约仪式上,海油发展总经理霍健致辞表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关注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且肯定了大商所在国内期货市场的地位。经过前期双方多次接触,已达成多项共识,后续在LPG期货合约及制度设计方面合作前景广阔。海油发展期待通过此次战略合作,及早熟悉期货市场,尽早开展期货人才梯队建设,推动石化产品销售模式创新,有效利用期货风险管理工具。       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表示期货市场在加快品种研发及上市进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都急需依托龙头产业企业的专业力量。此次与海油发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大商所继与中石化开展战略合作以来,与国有“中”字头超大型企业在LPG领域的一次强强联合,将开启大商所在LPG品种研发领域的新阶段,更是大连期货市场进一步服务国有大型企业的新尝试。双方将以此次战略合作为契机,加快推进LPG等气体能源期货品种研发上市,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同时助力国有企业创新销售模式、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可以看出,双方对本次合作均持有乐观态度,也都表示了对于推进LPG期货产品研发的决心,后期在期货合约及制度设计、期货人才培养、促进大型国企更好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等方面将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中海油与大商所的合作可谓是强强联合,国内炼化排名前三的中海油与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的大商所势必将在LPG期货领域做出一番成就。       前期大商所已为LPG期货产品研发做了充足的铺垫,其已于2017年7月21日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于2017年11月8日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方在国内LPG领域均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来看国内“三桶油”仅剩中石油未与大商所展开合作,卓创预计双方在2018年下半年将进行实质性的会谈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但液化石油气期货产品的研发也将面临两大难题。一方面,标的物指标统一较为困难,目前国内市场上纯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丙丁烷混合气、醚后碳四等气种繁多,如何选择被市场接受的标的物是一大挑战;另一方面,标准合约中交割库的选择也需进一步商榷,国内大型冷冻库与小型压力库遍布各地,后续还需要大商所与国内“中”字头炼化企业进行深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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