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规定,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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