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2018-05-15 辽宁国税

100

核心提示: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规定,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规定,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