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8-07-02 宿迁市经信委

122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各县(区)职称办、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经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和省经信委统一部署和安排,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省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材料均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请各县(区)相关部门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每人一袋,须归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报至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经市经信委初审、市职称办审核后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省直单位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以及申报论文、著作、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根据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掌握。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在“公共服务”栏目下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申报认定”→“职称申报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资料,并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材料上传注意事项”求上传有关材料附件。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谢淑雯,联系电话:84338542,传真:84338541。 特此通知。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