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7月23)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7月23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8年7月23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国V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7月23日)
注: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