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深层次矛盾

   2018-09-10 经济日报

117

核心提示: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天然气产业发展作出全面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天然气产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       在勘探开发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深化油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各油气企业全面增加国内勘探开发资金和工作量投入,确保完成国家规划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前国内天然气产量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       在储气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不可否认,储气能力严重不足是天然气行业的突出短板,这已成为社会共识。当前全国储气能力仅为消费量的5%至6%,远未达到世界15%以上的平均水平。”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意见》中储气能力指标的要求,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地方政府要各负其责。具体来说,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地区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实现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运营,避免“遍地开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对推进不力、违法失信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实施约谈问责或联合惩戒。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建设,从年初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即从重点省份和重点项目布局实施上给予了具体指导和协调。今年落实了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点支持“2+26”城市所在6省市储气设施建设。协调主要供气企业加快重大储气设施项目推进实施,初步梳理2018年至2025年新增储气规模达到340亿立方米,2023年左右有望全面完成上游供气企业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目标。       在管道等运输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还远未成熟,天然气干线管道里程仅相当于美国的七分之一,却承担了相当于美国三分之一的天然气消费规模,在用气高峰期管网系统相对脆弱。主干管道之间、主干管道与省级管网之间、沿海LNG接收站与主干管道之间互联互通程度较低,部分地区还存在区域气源“孤岛”或LNG孤站情况,富余气源和LNG接收站能力不能有效利用。而受用地用海、生态保护等政策约束,有些基础设施项目难以落地,油气管道路由协调难度越来越大。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明确,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在用气高峰期,民生用气需求只占全部需求的40%,这一部分需求是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满足的,也是必须满足的。要通过压实责任来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谁出了问题,谁要承担责任。”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会同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意见》提出,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该负责人表示,煤改气要“以气定改”、突出重点。合同全覆盖将作为有序实施“煤改气”的重要保障措施,有没有做到“以气定改”,要看“煤改气”有没有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签了后有没有按计划推进。突出重点,是指新增天然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结合当前工作,气源保障的重点很明确,就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目前,全国的气量安排已向该地区的7省市作了倾斜,下一步还要看各地是不是确保增量气源优先用于了民生用气的保障。”该负责人说。       《意见》完善了调峰和应急机制。落实了用户调峰机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各建立了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用户清单,按照50%、30%、20%的比例划分为3个等级,在冬季高峰期根据供应缺口情况分级启动实施压减,压减气量全部用于保障民生。同时,鼓励地方探索上下游气价联动、动态调整可中断大工业用户用气量、发展可替代能源用户等增强用户调峰能力的有效做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加强以上任务落地和机制生效,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框架下,国务院各部门已开展了多轮专项督查。当前,6部委组成了8个督查组再次分赴全国各地,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