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交通海事机构联合三部门开展船用低硫燃油集中执法活动

   2018-09-18 中国江苏网孙宏良 许正路 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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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船用低硫燃油联合监管,提升扬州市船用
    为进一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船用低硫燃油联合监管,提升扬州市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质量,9月14日,扬州交通海事机构联合市发改委、工商、质监等部门在京杭运河施桥海事所开展船用低硫燃油集中执法活动,四家单位共15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活动。     根据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要求,船舶在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船用燃油。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市交通海事会同十二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通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联合检查内容和现有水上加油船联合监管措施,并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     此次集中执法活动,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一是对《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通知》进行宣传,使各相关方进一步了解相关要求;二是对水上加油站开展联合执法,对经营许可、成品油进出库台账、防污染应急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督促缺陷整改,并对销售的船用燃油进行了抽检。三是实施船舶燃油联合抽检,对施桥下游待闸区10艘锚泊船的船用燃油进行抽样检测。     提升燃油品质对于降低船舶排放污染,发展绿色航运有着重要意义,是扬州市南水北调船舶防污染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扬州交通海事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船舶、水上加油站点的燃油抽检力度,年内完成随机抽检100艘,积极鼓励船舶使用岸电等设施,从源头上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不断满足市民对碧水蓝天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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