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海南省将全面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同时,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提升车用油品质量是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即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全省必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柴)油+Ⅵ”字样。
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