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该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执行,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2日通知下发期间,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通知还强调,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被取消之日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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