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温岭市利达加油站(普通合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公示
(2019年第1号)
根据企业申请,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有关规定,温岭市利达加油站(普通合伙)(批准证书编号31750008)已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拟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传真至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编:310006,电话(传真):0571-87057547。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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